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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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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关于火车电子发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8     作者:

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现将火车电子发票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启用火车电子发票的报销工作。凡是因公出差,乘车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及之后的车票,可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报销,发票图样见下图:

二、电子发票获取方式

1. 员工需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 天内登录铁路 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官方指南:手把手教你开具火车票电子发票

https://mp.weixin.qq.com/s/GIOa1JHS9Ngkg3QkblRaCw)

2. 在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时,务必准确填写学校抬头及税号(公司抬头:广西工业技师学院,税号:124500004985022340)。为方便使用,建议提前在铁路 12306 系统中预设好公司发票抬头信息。

三、注意事项

1. 发票唯一性: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

2. 错误处理:如果发票信息填写有误,可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 180 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 1 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3. 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日。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均可开具使用,但纸质报销凭证和铁路电子发票仅可选择一种开具,且开具后不能换开另一种形式的票据。

4. 报销标准与流程:火车票报销时间、报销标准等其他要求继续按照公司《广西工业技师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位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火车电子发票的报销事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务科联系。




      财务科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