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人事(劳资)管理部门、社会人员:
为方便广大企、事业单位员工、职业院校教师及社会人员提升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水平、参加相应职业(工种)资格技能鉴定,我院作为自治区、南宁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将依托我院职业培训资源优势开展各类各工种初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人才培养培训和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报名时间:
1.对象:
符合申报国家职业资格条件的企业一线员工、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业院校教师及社会人员从事相关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等级或升级职业(工种)资格培训和鉴定。
2.报名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均可。
二、培训及鉴定费用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含﹝2014﹞263号)执行,收取相应培训鉴定费用。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培训等级 | 学费(元) | 职业技能鉴定费(元) | 合计(元) |
初级 | 750 | 240 | 990 |
中级 | 900 | 280 | 1180 |
高级工 | 1200 | 360 | 1560 |
技师 | 1500 | 620 | 2120 |
高级技师 | 1800 | 770 | 2570 |
备注 | 各单位如需统一支付学员学费及鉴定费,请将款项支付到我院指定账户: 账户名: 广西工业技师学院 账号: 2001920104000965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壮锦大道支行 |
三、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学员资格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四、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学员应交材料说明
1. 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表(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原有职业资格复印件一式3份。
2.交小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办证用。(后面用圆珠笔在中间写上名字)。
五、培训形式及考核地点
1、培训形式:考虑企业实际工作任务繁忙,又不能长时间脱离岗位,决定采取集中培训、自学和在岗实操相结合的作法。
2、培训时间:2018年12月~1月,各工种职业资格等级培训课时。(具体培训时间待定)
其中:集中培训8天,为每周星期六、日,64课时;在岗实操、课后自学及练习136~180课时。
3、培训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我院各工种培训实训场地,也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安排。
4、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拟定于培训结束后的下一个周六。
考核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我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各工种培训实训场地。
考核往返交通:自行解决。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槎路8号。邮编:530031
可乘坐5路、13路、40路、51路、213路、96路公交车到壮锦白沙路口站,或乘坐602路、环城2线到白沙壮锦路口站下车均到我校门口
电话:2515129 赵老师(13877140307)梁老师(18587671603)班老师(18648939336)
邮箱:gxsh2515230@163.com